为规范救护车管理,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6部委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