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对2012年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版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附则,规定了资质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业务范围、机构规范从业要求和监督部门职责等内容。
新版办法共有3个附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新版办法及3个配套附件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