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B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规范医疗行为 八部门再发力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2022年年底前,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将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形成常态化绩效考核体系。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在医疗管理上,《意见》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医疗机构要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为了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意见》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及技术标准等。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

(《健康报》)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