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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家中设 医生上门来

福州已正式受理家庭病床申请,5月试点范围将扩至省级医院

1日,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林女士家里来了几名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他们是林女士的家庭病床医生,上门为其提供诊疗服务。据悉,林女士是我省首位获得家庭病床服务的患者。该服务即日起在福州市17家医疗机构先行试点,5月将扩展至省级医院。

林女士是位恶性肿瘤晚期患者,家住江田镇,符合福州市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其家属此前详细了解家庭病床服务的相关申请事项,于1日上午通过“榕医通”APP提交申请。江田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在经过审核和评估后予以通过,并在当日下午开好医嘱、将药品送上门,为林女士进行看诊和床边医疗服务。

据介绍,我省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目前,符合建床条件的福州市居民可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建床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中的适宜项目。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相关规定中明确,符合相关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的患者,可提供建床和查床等家庭病床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据了解,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每个治疗周期医保支付时限不超过3个月,每个年度医保支付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设置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为了促进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创新和资源合理配置,我省将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互联网医院)试点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届时,该院将在患者建床时派出医护人员进行实地看诊,对建床后病情稳定的患者采取视频巡诊等方式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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