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根据《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在医疗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成立产科等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此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单位分别为:
福建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心血管病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省心血管病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省创伤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福建省立医院;
通知要求,各挂靠医院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中心的组建工作,为质量控制中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使质量控制中心能尽快组建并投入工作。
各质量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国家及外省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机构的交流合作,按照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提高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
各质量控制中心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将本中心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
(委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