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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明确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加快建立适应时代要求、体现福建特点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广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积极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

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学科建设。按照“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等优质资源在福建布局,助力实现大病不出省。按照“大专科、小综合”思路,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

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项目等动态管理,推动资源配置与补短板相衔接。

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规范发展。按照省帮市、市带县、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原则,促进各类医联体合理布局。

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加大投入,以需定招合理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量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

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强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实施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一码就医”,实现“三医联动一张网”。

《意见》要求,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

《意见》要求,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医。

《意见》明确,要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领域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行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氛围。

《意见》明确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加大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力度,深入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强化医改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

深化医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省作为全国深化医改先行先试省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真抓实干,勇于探索,持续深化改革,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内容详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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