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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以进一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

通知要求,用2~3年时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诊疗行为监管,促进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通知提出3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并细化部门分工。一是重点任务主要包含强化医疗行为监管、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等8项措施。二是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包含完善绩效分配制度、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考核管理等5项措施。三是组织实施主要包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党建引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宣传引导等5项措施。

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医疗机构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专家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高值高频检查、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一病人重复检查、超适应证检查、诱导检查、套餐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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