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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出台九条措施

充实基层卫生力量 稳定医护人员队伍

为更好地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疾控工作部门力量,发挥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稳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加强人才引进,增加基层医护力量

加强编制调控,保障基层医卫系统用人需求。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加强编制动态管理,用活现有编制。医共体内县级和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原则上按照我省每万常住人口总量1.75的比例。

灵活招聘方式,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对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也可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采取更加简捷有效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

加大引进力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支持基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对符合规定的人才落实相应待遇。实施“师带徒”、“智慧八闽”等医疗专家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柔性引进人才,送医、送训到基层。

《措施》要求,完善评价机制,稳定基层医护队伍

推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对对口帮扶的县级医院医疗救治培训和指导,着重提升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能力水平。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采取驻点坐诊、专家巡诊、现场培训、远程指导、巡回检查等方式下沉优质资源,县支援乡级、乡支援村级,提升基层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疫情防控水平。

改革职称评聘,拓展基层医卫人员发展空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参加定向评审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任期内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替代论文要求,继续教育Ⅰ类学分不作要求。

完善培养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建立本土人才培养“蓄水池”,持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和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培养临床医学本科定向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培养专科定向生600名,本科定向生900名。加大培训力度,力争2025年全省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人数达到3名。

《措施》强调,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基层待遇水平

完善分配方式,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收入水平。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向管理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收支有结余、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

加强关爱激励,提振基层医务人员信心士气。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理建立轮休调休制度,促进基层医卫人员身心健康。激励政策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内部分配等重要参考依据。开展“最美乡村医生”公益活动,对扎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30年以上的医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基层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强化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工作力度。各地市各部门要落实落细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基层医护人员。

(委基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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