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一:借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
案例:小郑把自己的社保卡借给同事小王,小王拿小郑的社保卡去医院看病,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是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违规行为二:多地参保,看病重复报销
案例:王女士在省外某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同时在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病时能享受两次医保报销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则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参保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福建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