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因擅自接诊新冠相关症状患者等问题,被关停、整改。最近,国内多个省份陆续报告疫情,暴露出相关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明
8月1日—8月3日,三明尤溪县卫健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城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城区某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对主诉“咽喉疼痛”“鼻塞、流涕、咽喉疼痛”的2名患者进行诊疗。经核查病历资料及处方,证实该服务站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责令该卫生服务站立即关闭、停业整顿,并当场给予行政警告。
泉州
近日,安溪县卫健局派出四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参内卫生院田底卫生所等6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有收治发热病人、出售感冒发热药品、未进行预检分诊、未按规范登记发热病人信息、未规范转诊发热病人等行为。根据规定,对其采取关停整顿14天的处理。
督导组还对16家疫情防控相对薄弱的村级医疗机构“点题整治”。
8月2日上午,石井镇人民政府、南安市卫健局对石井镇辖区“小型医疗机构”进行摸排检查,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存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哨点作用发挥不充分、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责令石井社区第一卫生室、石井李晓媚全科诊所两单位立即关闭,停业整顿30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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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明确要求,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综合人民网福建频道、尤溪融媒、安溪卫健、海丝商报、罗东新象、今日石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