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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废止两条地方性法规

福建人大网

3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废止两项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30日,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

《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省全民健身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体育设施、体育旅游景区在全民健身周向公众免费开放。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推行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支持在社区医疗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等。《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健身场地开放及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除季节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形关闭外,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

(福建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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