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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药条例》颁布

建设中医药强省有章可循

本报记者 邓剑云

□本报记者 邓剑云

5月27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8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为我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了路径,让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有章可循。

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历时4年半。我省于2017年10月成立了《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条例》突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加强中医药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医保政策和名院、名科、名医、名药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职责;突出福建地方特色,福建的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在强调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同时,突出中医药文化创造与创新。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福建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全面推进我省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将助力健康福建的建设,推动中医药强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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