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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 出台“无陪护”服务规范

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试点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位居全省前列。

方案确立了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创新模式、规范服务;分类指导、完善体系。强化政府办医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首先是建立管理运行机制,其次是完善保障机制, 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方案》要求,合理设置“无陪护”病区标准,首批在全省范围内创建50~100个“无陪护”示范病区,合理设置“无陪护”医院标准,各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首批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2家“无陪护”示范医院。

《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2022年7月底前为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院服务监管,指导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人社部门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医保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无陪护”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试点阶段所属医院开展“无陪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给予必要支持;在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成效和运营成本增加情况,对所属试点医院予以一定支持。

为规范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日前,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对象为“无陪护”服务对象,是在医院接受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住院患者。《规范》明确了服务内涵及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

《服务规范》明确了服务内涵及主体,即“无陪护”服务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生活照护等服务。护理员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护士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

各试点医院应做好护理员管理、订送餐服务、陪检服务等,“无陪护”服务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住院期间全面、全程、连续、安全的生活护理服务。

《服务规范》明确了服务流程,即入院流程管理、住院流程管理、出院流程管理。比如,门诊患者如需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医院应告知患者“无陪护”病房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与医院签署无陪护服务协议书,并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于收费处办理入院和无陪护服务预交金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健康福建微信公众号)

(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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