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加强老年健康服务:
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广泛传播老年健康知识、技能,制作适合老年人阅读、观看的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地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指导健康教育机构推进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省级试点、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巩固推广心理关爱项目成果,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内容。
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专病规范管理,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护团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推动健康档案向老年人开放。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超过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超过75%。
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推进省老年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0%。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畅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渠道。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不断完善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符合收治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做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喘息服务”,缓解照料老年人家属的压力及负担。支持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盘活用好现有养老照护设施,建设一批服务高龄及失能老人的养护院,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突出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能力。推动老年人意外险发展,提高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约合作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方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各地各机构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到2025年年底,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即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意见》要求,努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强化老龄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中国福建、《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