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相关标准科学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的网络上线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性测试,新建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预算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
《办法》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网络以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明确本单位各网络的主管部门、运营部门、信息化部门、使用部门等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运营范围内的网络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工作。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