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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所基层医卫机构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及年度工作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根据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和卫健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意见,202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创建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共有2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注社区医院为第二名称。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督促其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拓展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具体名单详见健康福建微信公众号。

(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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