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卫健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我省将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通过分类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设区市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4~5个试点县(市、区),其中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基本覆盖。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等5地市为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分类试点地区。
试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此次试点工作,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监督执法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