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福建省于2020年7月1日起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覆盖了住院、普门、门特、购药等多项业务。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被邀请家庭成员应属于创建者的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等,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创建者的家庭成员参保地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均支持被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可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创建,也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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