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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8大变化

本报记者 叶秀月

跨省异地临时抢救也可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可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根据福建省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规将在福建正式落地,更加规范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和一揽子服务新举措将有效保障群众异地就医更省事、更便捷,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变化1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群范围扩大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从原规定的4种人员扩增到6种人员,新增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种人员,并按照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6种人员划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原有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上人员办理备案后可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变化2

跨省异地就医流程更便捷

我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展,并且实现“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零等待”办理时限。参保人员除了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外,还可选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快速办理自助备案。

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即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跨省异地就医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疗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即可“刷码”或“持卡”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变化3

明确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针对群众的实际就医情况,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备案有效期,但是均可“一次备案多次就医”。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变化4

明确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制度

新规明确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变化5

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变化6

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明确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变化7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变化8

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码)结算,无需先行自费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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