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2至3个市级医疗集团和10个以上县级医疗集团。
成立疾控局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市、县(市)区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并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挂牌运作。202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落实疾控机构设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三达标”。
新增三级医院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等创建省级及以上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等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会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水平再上新台阶。
加强疑难重症救治资源建设,市、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市级定点救治医院重症床位和可转换重症床位达到总床位数20%以上。
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肺科医院)等现有重大传染病救治医院基础上,统筹建设福州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加快建设新院区并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晋安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医院要建设独立区域的感染楼。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要恢复举办区级医院,或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并用5年左右时间发展建设达到二级及以上医院水平。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要提升建设一所公立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2—3个市级医疗集团和10个以上县级医疗集团。
(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