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贯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应积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空缺岗位,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此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实施范围为边远山区、海岛村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明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教育部门应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岗位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到医学院校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人才招聘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支持招聘的毕业生尽快到村卫生室就业。
《通知》要求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和待遇。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各地要加快大学生乡村医生培训提升工作。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做好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尽快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落实“乡聘村用”相关待遇以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录用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卫健、机构编制、教育、财政和人社等部门应强化协作配合,市、县卫健部门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