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发药的过程中,经常有患者会问道:“这个药家里还有,我还能用吗?”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健康,大部分家庭都会储存一些应对突发疾病的药品,特别是新冠过后,家里剩下了各种各样未用完的药品。那么合理储存这些药品,不仅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潜在的健康风险。那么如何储存这些药品呢?
首先,我们储存这些药品时,尽量选择密封性比较好的能防潮、防光的容器,避免放在高温、潮湿、直射阳光和强烈气味的地方,防止药品变质,并且要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有条件的可以把不同种类的药品分开存放,便于拿取,避免混淆,例如儿童药品和成人药品区分开、外用药和内服药区分开等等。每月检查药箱,清理过期、变质或者不再需要的药品。尽可能地保留药品的原包装和说明书,以便了解药品信息、有效期及储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常温是指10℃~30℃储存,阴凉是指温度≤20℃以下储存,暗凉处是指避光并且温度≤20℃,冷藏是指温度2℃~8℃。
如何看药品的有效期呢?所有的药品盒子上都会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例如有效至2024年12月,表示这个药可以使用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4.12.31,表示这个药可以使用到2024年12月30日;有些进口药会标注失效日期,例如失效日期2024年12月,这个药就只能用到2024年11月30日。那么有效期等于这个药的使用日期吗?是不是在有效期内我都可以使用这个药品?答案是否定的,下面让我们看看哪些药品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建议使用。
口服制剂
口服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剂、糖浆剂等等,对于未开封或有独立包装的药品(如铝箔的“板装”药),如果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条件贮存且包装完好,使用期限可以用至药品外包装规定的有效期;对于瓶装的口服固体药品,在开启后,由于瓶盖会反复开启和关闭,增加了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因此,这类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例如,如果药品剩余有效期为12个月,则开启后应在6个月内使用完毕;对于液体口服制剂,如糖浆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等,容易受霉菌滋生和细菌的污染,在开封后使用的期限较短,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如出现沉淀、块状物、异臭、霉变等现象则不宜使用。
特殊制剂
如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眼用、鼻用和耳用制剂,它们开封后通常使用期限较短,根据《中国药典》规定,这些制剂开封后应在4周内用完,如果药品说明书有标示更短的使用期限,则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如胰岛素等生物制剂,在未开始使用之前需要放在冰箱2℃~8℃保存,不可冷冻,有效期可以按照药盒标注的使用;开始使用后,可以放在常温30℃以下保存,有效期一般是开启后的4~8周,具体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执行。
过期药品的处理
过期的药品是有害垃圾,不可随意丢弃。大多数的药店都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站,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至回收站处理。如果附近没有设回收站的,可以将药品的外包装拆除,将药品和包装袋一起丢入有害垃圾桶中,减少环境污染。
(作者:陈新苗 厦门弘爱医院 药学部 中级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