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国家卫健委起草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门诊命名要求,包括门诊命名基本要求、特色门诊命名规范、多学科联合门诊命名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明确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二是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
《通知》对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和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命名也提出要求。
(国家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