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预案适用于省委和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指挥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省卫健委、省疾控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牵头处置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明确了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等。
(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