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计生协会近日出台补贴政策,为有再生育需求却未能生育的计生家庭提供的一项生育关怀服务。
服务对象
年满35周岁至42周岁,已生育一胎,有再生育意愿却因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原因尚未再生育的高龄夫妇(高龄独生子女家庭)。
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妇。
定点就诊医院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生殖中心
申报程序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诊疗服务申请表,并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人口计生信息表、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各级将申请材料逐级报送至泉州市计生协会审批。
所有诊疗费用需申请人自行支付。
泉州市计生协会于每年年底与定点医院核实核算后,由县(市、区)计生协会通知符合条件申请人。
符合条件申请人将诊疗病历、缴费凭证和个人工商银行卡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计生协会,再由县(市、区)计生协会报送泉州市计生协会。
泉州市计生协会将相应补助直接汇入符合条件申请人工商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辅助生育的(简称“试管婴儿”手术),一次性补助2万元。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简称“人工授精”), 一次性补助2000元。
计生特殊家庭孕期检查费用, 一次性补助4000元。
(八闽生育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