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什么是“两定医药机构”?
“两定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定点药店)的统称,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药品服务的医疗机构、实体零售药店。参保人在两定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医保按照规定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会影响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般来说,低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高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低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高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如:省本级在职职工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85%;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92%。
国家鼓励患者小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更高,花的钱更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