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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护险”实施细则发布

给家中“躺床病人”带来帮助

□本报记者 邓剑云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数据显示,我国失能人员已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设立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去年,国家医保局发文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名单,其中包括福建福州。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什么是“长护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之外的社保“第六险”,是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能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能够有效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

哪些人可以参保?

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

《实施细则》中提到,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保障。

缴费标准如何?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在试点阶段由保费征缴部门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同步征收。

具体筹资标准:

(一)在职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按1∶1比例分担,分别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125%缴纳,试点期间,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划拨(代扣代缴)。

(二)退休人员

按基本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0.125%的比例,按月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

参照用人单位职工以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0.25%的比例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个人按0.125%的比例,全年一次性缴纳。

可享受哪些服务?

(一)机构护理

1.医疗机构护理。指取得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护理。指依法登记并取得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二)居家护理

指在依法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卫健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注意:保障对象病情和失能程度发生变化,护理方式可在机构护理、居家护理间互相转换,从转换变更的次日起按新的服务方式享受服务护理待遇,不得重复。

提醒

长期护理保险不能单独参保,前提是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可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同时享受。

目前,相关配套文件正在起草中,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将于近期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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