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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外伤原因 骗取医保基金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连续通报省内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涉及参保人冒卡结算、伪造病情,医药机构违规结算、违规收治病人等欺诈骗保行为,部分涉事医疗机构及有关涉事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陈忠波

2020年9月,漳州市医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参保人黄某港交通事故受伤,却隐瞒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报销。经查,2019年2月28日晚,漳州市参保人黄某港乘坐江某钦驾驶的未登记二轮摩托车,在官陂镇下官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胫骨骨折,入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其母黄某芳代办外伤情况申报,将外伤时间填写为2019年2月24日,并虚构外伤原因为“在村里坐骑电动车摔伤”,骗取医保基金2091.44元。2020年11月7日,漳州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参照本机关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黄某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091.44元,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627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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