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忠波
2020年9月,漳州市医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参保人黄某港交通事故受伤,却隐瞒受伤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报销。经查,2019年2月28日晚,漳州市参保人黄某港乘坐江某钦驾驶的未登记二轮摩托车,在官陂镇下官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胫骨骨折,入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其母黄某芳代办外伤情况申报,将外伤时间填写为2019年2月24日,并虚构外伤原因为“在村里坐骑电动车摔伤”,骗取医保基金2091.44元。2020年11月7日,漳州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参照本机关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黄某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091.44元,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627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