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谈判的常态化开展,带来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越来越多价格昂贵的“救命药”进了医保。国家药品谈判结果落地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谈判药品能否在医疗机构得到合理使用,让患者不仅“用得起”,也能“用得上”。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平:
为了提升国谈药的可及性,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政策文件,但政策落地仍需要地方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出配套措施,包括医保编码的调整、医保目录的替换、开展实时挂网采购等。这些工作的完成,是医院真正引入这些国谈药品的前提条件。
在医保支付方式方面,如总额预付、按单病种付费、DRG预付费等,也缺乏配套政策来支持国谈药品在医院的落地。即便有了处方外转这一方式,一些地方也只有在医院购药才能获得医保支付。这些都是阻碍国谈药落地的现实问题。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韩清华:
国谈药种类较多,对一家三甲医院来讲,具体引进哪些药品,需要从医院病种结构、学科布局以及“一品双规”等管理制度方面考虑。这就意味着某种国谈药能否落地某家医院,要视医院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公立医院,一方面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遇到确有需要的患者要特事特办,根据病例数量积极引进相应的药品,确保老百姓用得上“救命药”;另一方面,也期待政策层面充分考虑在药品“零加成”背景下,医院运营和管理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副院长顾锐:
医院如何有序引进国谈药,既能服务患者又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医院管理者。从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经验来看,由医院医务部牵头组织采购,有助于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医务部紧密结合临床,协调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和药事部门之间的联动,有利于平衡各部门利益。此外,医务部深入临床科室收集药物需求方面的信息,相对来说也更容易得到最真实的数据。
山西白求恩医院副院长刘先胜:
尽管近年来我国罕见病诊疗得到了高度重视,但由于罕见病发病率极低,即便有些罕见病有特效药,药物可及性也非常差。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医院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要根据临床需求做到“应配尽配”。但是实际上这与一些现行政策存在内在矛盾。首先,实行药品零差率后,药品已成为医院成本,医院配备药品越多成本就越高。其次,国谈药中相当一部分药品的价格仍然是很高的,容易拉高医院药占比,与医院考核相违背。要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还有待政策层面持续完善。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