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长三角、珠三角紧密联接,辐射东亚和东南亚,区位优势突出;中医药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道地中药材品目众多,中药材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发展基础。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的整体发展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2022年10月22日起,《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以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为主线,明确提出立法的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
这是我省第一部中医药法规,也是我省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
《条例》将从哪些方面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目标,将为我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将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本报专访了我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医院、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大学及中医药学会和协会,相关负责人、专家对此作详细解析。
打通中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满足老百姓健康获得感
福州市闽侯县70岁大叔每天的尿量只有500ml左右,颜面、双下肢水肿了两周,且逐渐加重,还出现了气喘腹胀,血肌酐指标高了9天,最高时升到353.4umol/l,被确诊为肾病综合征、急性肾衰。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肾病科丘余良主任医师接诊后,针对病人尿少、急性肾衰及心衰等主要问题,采用了中药汤剂、穴位贴敷、中药熏洗足浴等中医药综合治疗。大叔入院两天后尿量开始明显增加,腹胀、气促逐渐缓解,饮食也有改善;20天后,大叔出院时体重较入院时减轻了20公斤,没有了水肿症状,肾功能恢复正常。大叔直呼:“中医药太神奇了,以前以为中医药只能调理身体,没想到也能治好我这么重的病。”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是我省中医药“龙头”医院,党委书记赵红佳介绍,多年来,在院内推行“名院、名科、名医、名药”中医药“四名”工程,实施中医“全科化”模式,将中医中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融入患者诊疗全过程,并且不断加大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力度,促进省级三甲中医院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贫困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贡献力量。
“不仅做强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做大骨干中医医疗机构,而且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做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福建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钱新春表示,在一系列举措下,近年来,福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惠民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为进一步打通中医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条例》专门设立了“中医药服务”一章,共15条,是条目最多的一章,对中医医疗机构总体规划和建设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运用新型服务模式开展中医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
此外,《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筛选并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对具有临床价值、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诊疗项目实施按病种付费,逐步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切实满足老百姓中医药获得感。
遵循中医药“本色”,立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星期一上午8点不到,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国医大师杨春波诊室内等候着跟诊的年轻学生。他们有的坐在杨老身边抄方,有的跟着问诊、望诊、辨证论治……他们多数来自福建中医药大学,经过系统的现代中医药教育。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清楚地知道,早跟师、早临床对于一名中医更快地“能看病、看好病”的帮助有多大,因此,十分珍惜能跟名师的机会。
早跟师、早临床是中医传统的学习方式。《条例》明确,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中医药教学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的学习制度。
翻阅《条例》,我们可以发现,我省中医药条例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提倡遵循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不仅是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体系,在投入机制、管理制度、科学研究与中医药创新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钱新春认为,《条例》明确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基本原则,完善了适应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环境,从法制轨道上更好地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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