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健委联合省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9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重点执法、加强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联合执法重点工作任务:
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开展突出问题联合专项整治,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疫苗接种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院外送检、高值耗材使用、代孕、擅自接种疫苗等医疗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执法。专项整治以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由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开展范围、部门分工、实施步骤等具体任务;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自律,做好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做到诚信经营。结合省纪委监委“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点题整治主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依法执业。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结果协同运用,推进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发挥有力震慑。将监督执法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总额分配、重点专科设置、评先评优,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奖惩挂钩机制。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全过程、全流程智能化监管。逐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和事后追溯,全程留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结合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
要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通过风险预警机制,联动医疗监督执法,实现“问题发现—风险预警—执法处置—信息反馈”闭环执法模式。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明晰部门监督责任,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