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并成立新污染物治理厅际协调小组,要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责分工着力探索研究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环节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控,以及中毒处置、医疗救治等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公众与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建立应对新污染物治理职业健康工作机制。要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牵头,医政处、医疗应急处、规信处、疾控局监督处、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的新污染物治理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按季度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并汇总上报省新污染物治理厅际协调小组。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筛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新污染物急(慢)性中毒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加强职(疾)控机构新污染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等使用监督和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督促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科技支撑,对新污染物暴露与致病机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干预、检测标准方法等开展研究;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动态掌握新污染物种类和企业名单,做好新污染物监测、监督相关信息的共享及互联互通。
开展新污染物职业病危害比对分析。要建立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全面掌握新污染物种类、分布、危害等总体情况。
加强新污染物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主动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与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强化新污染物职业健康及医疗救治监测信息管理。要加强新污染物卫生健康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做好分析研判应用。
此外,要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卫生健康应急体系。
(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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