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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8家省属医院实施DRG付费

本报记者 叶秀月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1月1日起,福建省第四批8家省属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福建省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和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8家省属医院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DRG付费。省本级与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属医院发生的中短期(≤60天)住院病例均纳入DRG管理范围。2024年1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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