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患者原有报销待遇不改变
实施DRG付费后,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举个例子:
例如福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根据DRG分组,进入“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GD25),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支付自付部分。医保支付金额=该DRG组支付标准-个人自付金额。
2.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将得到提升
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
3.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