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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

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实行“驾照式记分”

本报记者 知秋

□本报记者 知秋

根据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3月起,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触角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具体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根据记分情况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上述人员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之后,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对其予以记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为12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积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不同的负面情形,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档次分为四档,分别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记分达到3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记分达到6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参加医保政策学习;累积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1、3、5个月支付资格;一次性达到9~11分的,分别暂停2、4、6个月支付资格;累积达到12分的,终止1年医保支付资格;一次性达到12分的,终止3年医保支付资格。

为给相关人员“改过”机会,《实施意见》在记分的同时明确了修复机制。医保支付资格被记分的相关人员可通过学习医保政策、主动协助医保工作等申请记分修复。修复途径包括:主动参与所在机构医保管理工作或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政策学习、公益活动、政策研究;协助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最高可以减免记分6分,或者缩减暂停、终止6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为不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实施意见》明确相关人员被暂停或者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其在暂停或者终止期内提供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但不影响其正常的执业活动。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通过大屏、公示栏、挂号平台等途径有效标识,确保参保人充分知晓。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充分公示义务,造成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也是医保制度的积极维护者。借鉴“驾照式记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保护遵规守法的相关人员,意在促进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共同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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