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忠波
据省医保局消息,2月1日起,我省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6个省(区、市)统一开展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省本级医保参保人按照我省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例如有一位参加我省省本级医保的患者,到省外试点地区就医时,医保能报销的范围由该患者就医地的医保目录确定,而医保范围内能报销多少金额则根据我省的医保报销政策计算。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开发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据悉,省内其他统筹区今年也将陆续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