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被“赋权”的背后,寄托着对护士释放更强“健康能量”,造福更多民众的深深期许。
针对专科护士,除了谈论处方权,我们还可以谈论什么?
近年来,《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我国《“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明确了专科护士的发展方向,强调了解决专科护士的岗位设置和临床使用问题,未来将大力发展并推广护理专科。
护理专科门诊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我国没有统一的对护理门诊执业护士的资格认证,存在专科护士的培养质量参差不齐、再认证缺失、缺乏统一认证机构等。
比如,在资格认证上,中华护理学会、省级护理学会,还有国际机构、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医学会等均可认证,也在一定程度上折损了护理专科证的“含金量”。
此外,在实践过程中,护理专科门诊护士的资质认证、角色功能、诊疗费用、晋升制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019年,我省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专科护士门诊按其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意见》也提出,引导“互联网+护理”项目规范发展。
不久前,福州市“积分制”家庭医生就推出“医护上门”服务:患者家庭通过手机“一键下单”,基层医护按订单要求,入户为患者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其中,46项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中,可由专科护士完成的占67.4%,延伸了优质的护理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服务需求。
福建省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骆惠玉认为,可以从国家层面规范并统一专科护士培养的准入条件;课程大纲及理论实践体系;严格审查培训机构资质、保障专科护士的培养质量;统一再认证制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一定权限的处方权,方便百姓,让百姓收获更多“健康能量”。